| 投资指南——优惠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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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03 15:41 文章来源:重庆市合川区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
关于印发《合川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
政策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
各镇、街道党(工)委,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区委各部委,区级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《合川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(试行)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
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
2009年1月23日
合川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(试行)
一、工业经济
1.鼓励镇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的前提下,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或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复垦、整治,采取置换、周转、地票交易等形式取得建设用地指标,用于发展工业。
2.2009年起,新办的由镇街引进的一般加工工业企业,除工本费外,生产性用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。自投产纳税之日起前2年内,按企业上缴税收合川级分成额度的80%奖励给企业;后3年按上缴税收合川级分成额度的50%奖励给企业。
3.纳入每年“双十工程”的工业团地建设项目或由镇街引进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分别达到20亿元/平方公里和40亿元/平方公里以上的项目,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和配套相关基础设施。
4.镇与镇之间相互引荐新企业落户的,自企业投产之日起,3年内扣除返还企业的税收收入合川分成部分,由引荐地、落户地按3:7的比例分成;镇街引进企业落户工业园区的,由引荐地、工业园区、区级财政按3:5:2的比例分成。异地落户的项目,全额冲抵引荐地的招商引资任务。
5.区财政每年安排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10%,用于对工业经济发展进步镇街的奖励(根据工业投资、工业总产值、利税情况,以一定的权重,按增长额度和增长幅度各奖励前5名,办法由区经委牵头拟定)。
二、农业产业
6.打捆整合农发资金,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,其中,200万元注入区担保公司,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殖大户提供担保贷款1000万元;300万元用于奖励规模种养殖大户(奖励标准根据规模、效益确定,办法由区农业局牵头拟定)。
7.企业从事蔬菜、谷物、薯类、油料、豆类、麻类、糖料、水果、干果、中药材的种植,林木的培育和种植,牲畜家禽的饲养、林产品的采集,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企业从事花卉、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,内陆养殖等取得的收入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8.对生猪、水稻、蚕桑等纳入重庆保险范围的,落实重庆的保费补助;未纳入重庆保险范围的,参照重庆的标准给予保费补助。
9.对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的项目,非农业经营性用地用房前3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。对经政府批准举办的旅游节会给予适当补助,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等。
三、城建商贸
10.在2009年内全面完成27个镇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,规划费用按照区、镇1:1的比例承担。
11.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报批。
12.区财政每年安排1350万元资金,支持场镇街道硬化、绿化、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。连续3年,每年投入1亿元以上,用于打造农村干线公路。对乡、村级道路的养护给予费改税后的差额补助。
13.按照新型农村社区规划,符合一户一宅规定,履行占补义务后,农村社员可在本镇范围内集中建房。
14.农贸市场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可以成本价出让,可配套建设餐饮、娱乐、商务等设施。建设期间的行政性规费全额返还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,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第1年至第2年全额奖励给企业,第3年至第5年减半奖励给企业;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,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第1年至第3年全额奖励给企业,第4年至第5年减半奖励给企业。
15.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或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企业,自纳税之日起,第1年至第3年,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的50%奖励给企业。
四、其他方面
16.在现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每年提取2000万元作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,鼓励镇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储备整治和土地整理。对用于发展工业、商贸流通的集体建设用地,给予镇街1000元/亩的财政补助。
17.对镇街工商各税(区级投资项目除外)实行超增分成,一定3年,以上年度核定的合川本级工商各税数额为基数,对超收20%—30%(含20%)的给予超收部分20%的奖励;对超收30%—50%(含30%)的给予超收部分50%的奖励;对超收50%以上的给予超收部分70%的奖励。
18.按照镇域经济总量,对行政事业编制进行调整。
本文的镇域是指27个镇和三个街道办事处中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空间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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