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合川区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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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5-31 10:07 文章来源:重庆市合川区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近日,合川区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检查行为,努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根据区委办、区政府办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通知》(合川委办[2009]93号)文件精神,该局对枪支、爆炸物品治安检查,剧毒化学品、放射性物品,娱乐场所治安检查,内保单位治安检查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,明确了纪律要求,对行业、场所封闭、半封闭式检查,必须报分管局长批准;除行业、场所外的其它封闭、半封闭、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检查,必须报区局主要领导批准;为避免多头、重复检查,同一部门不同业务、同一系统相近事项的检查,本着统筹安排、注重效率的原则,提倡由牵头部门采取合并或联合检查方式,共享检查结果;对企业首次违法违规行为,且情节轻微、对社会公共利益未构成实质性危害的,各派出所和治安支队应以宣传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,实行首查不罚、改过免罚。对涉及的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,以及吊销证照、停产、停业等处罚,须报经区局同意、区政府批准。同时严禁借检查之机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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